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和保定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1) 学校的岗位设置,按编制核定253人设置。
(2) 学校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这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
3、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省市文件规定进行。具体控制标准是:
(1)学校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学校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5、根据学校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学校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l)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每个机构可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1-2人。拟设四级职员二名,五级职员三名,六级职员四名,七级职员二名,八级职员一名,九级职员一名。
(3)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7、学校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控制。其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正高级≦6%(设岗13人),副高级≦30%(设岗69人)、中级≦44%(设岗100人)、初级≧20%(设岗46人)。
1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三级3人,四级10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五级14人,六级27人,七级28人)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4(八级30人,九级40人,十级30人),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一级23人,十二级23人)。
11、根据学校特点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2、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具体控制比例为一二级岗位≦6%(1人),三级岗位≦32%(4人),四级岗位≦50%(6人),五级岗位≧12%(1人)。
14、岗位设置原则上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并坚持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尊重现实、因事设岗的原则。一般每天工作量不足4小时的不设岗,必须设岗的采取兼职的办法。
15、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6、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7、管理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1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8、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1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19、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0、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第1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2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七、岗位聘用
22、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3、学校聘用工作人员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4、学校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25、学校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四至八级职员岗位、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单位审核和聘用。
26、新调入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聘用,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先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再签订聘用合同。
27、从各类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聘用的人员,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中专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岗位。
28、学校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29、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0、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管理岗位确需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必须有相应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量。如兼任高级教师必须有教学工作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经批准可以兼职:
(1) 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要兼任的。
(2) 兼职需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核准后,占用兼任岗位数额。
(3) 工勤技能人员不能兼任其他两类岗位。
31、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九、组织实施
(一) 建立组织
3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柴志高,副组长: 杨金国、任国增、王耀威。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杨金国(兼),办公室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分校区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工委主任、部分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二) 公开竞聘
33、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
(3)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
(4)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组织聘任
3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出聘任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本单位负责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35、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
36、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方案重新进行聘任。
37、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