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或低于500元,但使用在一年以上的大批财产,均属于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一类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第二类 专用设备、各种仪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具、文体、炊事设备等。
第三类 一般设备、办公家具、被服等。
第四类 图书和资料。
第五类 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购置
按照学校有关采购制度办理。
4.固定资产的计价
①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②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③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要合理估价入帐。
④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注销。
⑤调入、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⑥校内使用固定资产均不提取折旧费。
5.固定资产的帐物核算和管理
①主管会计在总帐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两个总帐科目,直接控制学校固定资产总值,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设置明细帐,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要设专人负责财产帐目的管理工作,按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设置明细帐,按财产名称记载固定资产的收、付、存的数量和金额。
③对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一套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薄(卡),登记实物数量,做到帐帐、帐物、帐卡、帐表四相符。
④做到定期检查学校公物财产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并严格执行学校的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⑤对一般家具、器具实行“三定”的管理办法,即定位,定数量,定管理人。
6.固定资产的盘查
①固定资产于每年12月底彻底清查一次。
②财产清查小组由分管总务校长、总务主任、主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物品管库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③清查对帐、物帐卡,进行全面核对。对存放地点,财产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登记,并将清点结果以书面材料报学校领导。
④固定资产短缺或损失,查明原因,由使用人员和物管员写出书面文字材料,由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再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实,注销帐目。如人为的责任事故,给予过失人以赔款或赔物和行政处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⑤固定资产的盘盈,经领导批准后应补记入帐。
⑥对长期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研究,报上级领导批准处理。
7.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①对于确定不能使用,并不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报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主管会计和财管人员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②报损的固定资产,变价款一律转存预算外专户储存,用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③有偿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按市财政局、教育局的规定和批示办理。